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阳城区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6〕75号
税谱®提示:根据《 阜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4年)》(2025-01-06》规定,保留。
颍州、颍东、颍泉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2013年开始,阜阳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统一缴入市级财政,对市政府统一掌握阜阳城区土地出让情况,加强土地市场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阜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阜阳城区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完整
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含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款)、补缴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土地租金等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范围,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完整、准确,不得坐支、虚列土地出让收入。在阜阳城区(不含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定将土地出让金缴入市级财政。
二、严格按规定计提各项资金
阜阳城区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市级财政后,市财政局应按规定及时计提各项应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资金,计提资金的标准如下(市级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为41元/㎡):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金×4%;
2.教育资金=土地出让金×2%;
3.土地出让业务费=土地出让金×1%;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41×20%,其中市级85%,省级15%;
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2%,其中市级50%,省级30%,中央20%;
6.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统筹资金=土地出让面积(㎡)×25元/㎡;
7.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面积(㎡)×41×10%。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程序
各区申请使用土地出让金须报请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在“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及土地出让合同内注明的范围,在扣除各项计提资金(工业项目及乡镇土地出让收入只扣除应缴纳的中央及省级资金;其他项目出让收入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教育资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由政府按资金用途统筹使用,其余计提资金只扣除应缴纳中央及省级资金)后按月结算,次月按照资金用途办理拨付至区级财政。
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市场供需情况等,编制土地出让年度收支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区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土地出让收支决算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应在每年初对上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进行审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涉及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及管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