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阜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
皖政办〔2019〕12号)精神,特制定我市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6%,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不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比例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6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按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224.87元/年(4518.74元/月),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556.22元和2711.24元。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
四、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养老金60%至300%中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申报缴费。要加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计发办法的宣传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长缴费、多缴费,提高退休后待遇保障水平。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
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切实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为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打下坚实基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七、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主动解读政策,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宣传工作,为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和统计部门参加的阜阳市降低社保费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调整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等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时限要求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部门解读】关于《阜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4月28日,省政府召开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印发了《
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方案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并要求各市要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
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
皖政办〔2019〕1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八个部分:
(一)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四)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中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申报缴费。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
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打下坚实基础。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七)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主动解读政策,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宣传工作。
(八)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市级成立由政府领导、人社牵头,财政、税务、医保和统计部门参加的“阜阳市降低社保费率工作领导小组”。
四、特色亮点
《实施方案》体现一下三个特色:
一是明确任务目标。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署,确保自5月1日起,同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保证不折不扣地将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注重舆论宣传。社会保险“双降”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好事,要通过广泛宣传让企业了解政策,算清减费明白账。
三是筑牢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人社、财政、税务、医保和统计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厘清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保证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五、下步工作举措
(一)加大宣传力度持续落实降费政策。与《阜阳人社》电视栏目对接,制作“漫说社保”动画视频。持续推进“社保降费政策微宣讲队”进社区、进企业宣讲“双降”政策。积极宣传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的新政策,使“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深入人心。
(二)全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通过数据比对,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保尽保、能保尽保,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基数。配合税务局,探索银行代扣、网银支付、支付宝支付等便捷缴费方式,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提供便利。
(三)保证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对降费政策实施后的基金安全做好后续跟踪,加强预测预警,制定防范化解措施,坚决兜牢民生底线。按省人社厅部署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守住基金运行安全底线,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