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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2016〕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5〕43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6〕4号 精神,切实提升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水平,更好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目标

以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基础,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以做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主线,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稳健运行、密切合作的机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和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力争到2017年,全市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到50亿元,全市平均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其中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达到7倍,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达到5倍;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5%,县(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低于90%。

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举措

(一)加快完善融资担保行业体系。发展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融资担保行业体系。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深化市、县(区)融资担保公司与省信用担保集团合作。鼓励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与县(区)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引导县(区)融资担保公司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支持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担保能力。支持有资金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强、经营规范、符合政策导向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发展。

(二)提高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融资担保公司要把做好融资担保主业放到首位,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深入研究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经营特点,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与省信用担保集团合作,为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支持有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增加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空间。建立以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和风险防控为核心指标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着重考核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扶持小微企业数量、放大倍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等指标。建立融资担保业务定期通报制度,对市、县(区)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完成情况等按月通报。

(三)深化“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积极推动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定期调度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防控原则,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积极扩大新型政银担合作。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将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列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经营业绩的考核,并提高考核比重。力争到2016年末,“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覆盖各县区,新发生的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合作试点。力争到2017年末,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达到30亿元。

(四)推进“税融通”和续贷“过桥”业务。发挥融资担保公司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同推进“税融通”业务拓展。将“税融通”业务纳入到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风险分担体系。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税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沟通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要专门制定“税融通”业务委托担保合同,委托银行受理开展批量合作。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在续贷“过桥”资金运作管理中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严密防范风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省信用担保集团注资参股地方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扶持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充实本级“4321”新型政银担担保代偿补偿专项基金。继续实施担保增量奖励政策,对担保费率及放大倍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奖励。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融资担保公司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实行两项准备金税前扣除和免征营业税。

(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认真执行省政府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创新抵(质)押登记服务的通知》(皖金〔2015〕109号)要求,市各级公安、国土资源、房管、农业、林业、工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办理抵(质)押登记、业务查询等。依法加强对融资担保债权的保护,积极帮助融资担保公司处置抵债资产,对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三、强化多层次的融资担保行业监督和管理

(七)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行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完善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监督机制,每年由市、县(区)行业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合规审计。建立担保企业库,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争取2016年全市符合接入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部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强化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融资担保公司要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开展业务,审慎开展与互联网融资相关的担保业务。畅通融资担保公司退出机制,对于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融资担保公司,提请吊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级监管部门要严密防控风险,制定和完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处置预案,妥善处置融资担保重大风险事件,积极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八)健全国有控股、参股融资担保公司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国有控股、参股融资担保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出资人要委派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等,参与融资担保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国有资产出资人应会同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定期听取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情况的汇报。要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参股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化运作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担保项目评审、保后管理、追偿处置等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试点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

(九)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建淮北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自律管理、促进业务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提升行业形象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功能,有计划地系统地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推进融资担保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2016—2017年全市融资担保业务目标任务



2016年5月4日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