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淮政〔2017〕4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2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5〕29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秘〔2017〕98号)精神,充分发挥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崛起、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改革创新、防范风险,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切实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打造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加快城市转型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与淮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达到30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
1.丰富农业保险险种。加快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鼓励各县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发展苹果、石榴、枣树、桃树、葡萄、大棚蔬菜、草莓、能繁母羊、肉牛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力争农业保险在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全覆盖,做到“愿保尽保”。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农机具保险、家禽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和农业企业综合保险等试点。
2.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商业性”农业保险模式,积极发展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的保险产品,提供风险管理,推进涵盖融资、生产、流通、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小额保证保险、保险+信贷、担保+保险等多种形式,满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高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
3.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支持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经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满足多层次、多样性的农业保险需求。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检查督查、定期巡查制度。由市统一组织招标,以市或县区为单位,每3年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建立常态化农业保险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
4.优化农业保险服务。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承保理赔流程。各级财政部门、农险办要积极指导和配合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组织农技专家、村镇协保员,深入田间地头核查灾情,采用现场拍摄视频、记录登记和走访农户的方式对受灾的田块核实灾情。鼓励保险机构运用GPS定位、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查勘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提高服务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协办业务管理,加强对协办业务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力度,推动土地确权成果与农业保险农户信息共享,优化理赔操作程序,提高理赔的精准性、便利性。
5.发挥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把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作为农业保险支持的重点,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保险保障水平。探索“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分贷统还模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服务。加大县域保险分支机构建设,提升乡、村保险服务站覆盖面。鼓励各县区和保险公司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中央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的自缴保费部分,参保特色农业保险或其他涉农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扶贫包保帮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帮扶村和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
6.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引导。加强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强财务监管、业务监管和服务监管,围绕落实财政补贴政策、规范承保理赔运作、重点目标实绩、保险机构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开展对县区和经办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地方特色农业扶持和保险机构招标的重要参考。
(二)加快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1.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等新型养老模式。积极发展老年人医疗、护理、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来淮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强化养老产业用地保障,扩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
2.提供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运行机制。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意外伤害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3.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推行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养老、医疗、意外等普惠保险产品。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障的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购买意外、健康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与地方性社会养老机构合作,为农村特困老人提供低偿养护服务。
(三)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1.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探索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场所参保率。深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实现对医疗机构全覆盖。扩大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开展实习生责任、校方无过失责任等相关领域保险。支持发展旅行社、承运人、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责任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业务。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2.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支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充分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和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融资。加强保险资金特点、运用政策研究,积极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手续齐全、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扎实开展“险资入淮”活动。将保险资金运用作为保险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2.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积极推广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推广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探索开展产品责任保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探索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推广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
3.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充分挖掘保险的增信作用,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鼓励发展文化产业保险、旅游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服务业发展。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扩大我市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五)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1.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引导各类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提升医疗、养老、“三农”等保险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大病保险、商业车险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经营行为。鼓励保险公司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2.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保险消费者纠纷调解、仲裁等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市保险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积极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将保险行业纳入“信用淮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严密防范风险。切实抓好保险业风险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督促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完善保险监管与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合作机制,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建立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增强风险应急处置和疏导化解能力。严格防范利用保险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加强组织保障,逐项分解任务,细化配套措施,加大督促指导和考核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2.加强宣传培训。建立新闻媒体、保险行业等广泛参与的保险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教育,统一思想,激发各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和社会关注度,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3.强化政策落实和监督检查。落实健康、养老和大病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特色优势农产品提供保费补贴。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2017年8月7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2017〕41号)解读
现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2017〕4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保险业在战略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意见》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29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5〕29号)精神,推进淮北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对淮北保险业进行了全新定位,将对推进保险业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多层次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二、《意见》出台的过程
为充分发挥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崛起、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积极作用,根据市政府部署,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研究拟定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了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意见,吸纳合理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意见》内容。
三、《意见》着重解决的问题
《意见》系统阐述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工作任务,表明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提升了保险行业定位。《意见》明确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主要领域,具体包括农业保险、养老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对保险服务领域进行了拓宽。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与淮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力争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000元/人。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一是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丰富农业保险险种,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机制,优化农业保险服务,发挥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引导。二是加快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供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三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四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动保险资金运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五是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严密防范风险。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加强组织保障,逐项分解任务,细化配套措施。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建立新闻媒体、保险行业等广泛参与的保险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教育。三是强化政策落实和监督检查,落实健康、养老和大病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等,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