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2020〕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1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  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授奖每次不超过4个(其中中小微企业2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个,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五条  市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第六条  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不得作为奖金、补贴发放给个人。

鼓励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省政府、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行业技术专家和高等院校从事质量管理研究的专家、教授等组成。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

(三)审议市政府质量奖候选名单,提出市政府质量奖拟奖名单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市政府质量奖具体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评审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受理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负责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三)组建专家库,对拟申报组织开展培训和指导;

(四)组织成立专家工作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五)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发展,适时修订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并持续改进。

专家工作组,由长期从事质量工作、熟悉质量管理的相关领域行业专家组成,一次一聘。主要职责是负责材料审查、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条  县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本辖区政府质量奖相关工作,包括培育、推荐申报组织,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认定)。

第十二条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获奖5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第四章 申报与评选



第十三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选主要包括申报组织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选委员会审议提出候选名单、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奖励名单、拟奖励名单公示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程序。

第十四条  在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前,秘书处应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部门网站公布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申报组织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如实提交自评报告、实证材料,经所在县(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秘书处。

第十六条  秘书处从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市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

第十七条  秘书处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书面评审,获得600分(总分10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

第十八条  秘书处组织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申报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现场评审得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 分),若当年申报组织均未能达600 分,该奖项空缺。

第十九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可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  秘书处根据现场评审报告,按评审得分排序,取得分超过600 分的前7位(其中,中小微企业2家;不足7 家的按得分超过600 分的实际申报组织数),提出市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由秘书处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50万元(获奖中小微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获奖组织在宣传活动中使用市政府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获奖企业政策支持,带动全市各行业走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评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

第二十六条  鼓励获奖组织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评选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转交有关单位追究责任。对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评审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可以向秘书处投诉举报,由其按规定调查核实并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应对参与现场评审的专家工作组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做出评价,并及时反馈秘书处。

第三十条  申报组织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评选工作的所有机构和人员,应保守其秘密。

第三十一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并公开通报,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并公开通报。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秘书处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实名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秘书处组织异议调查。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不得推诿和延误。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方,并通报推荐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76号)同步废止。





解读《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市政府质量奖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质量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反映一个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也反映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提升质量是发展之基、强国之道、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

二、 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政府质量奖是淮北市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2010年8月,淮北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淮政办〔2010〕76号),目前已组织开展了八届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特别是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实施质量强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文件,对健全质量奖励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2010年印发的《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市质量奖励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重新制订《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是在2010年8月11日印发的《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淮政办〔2010〕76号)基础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 皖政〔2018〕21号),结合我市质量发展实际制定的。在已开展的八届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中,全市共有15家企业荣获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这一奖励政策为推动淮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三个转变”指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质量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具体要求。实现“三个转变”,既是加快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各类企业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塑造品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引导企业大力推动创新、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制修订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 皖政〔2018〕21号),结合我市质量发展工作实际,借鉴阜阳、马鞍山等部分市政府质量奖的创新做法,我局牵头起草了《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了两次研究,形成《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2020年6月8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宣传《管理办法》,引导申报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争创政府质量奖,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六、创新举措

一是在评审组织机构上进行规范和改进。把名称规范为“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更名为评选委员会,同时增设专家工作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专家工作组临时成立,一次一聘。

二是在评选周期、奖项设置上进行了调整和增加。“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4个(其中中小微企业2个)”;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增设提名奖,“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个”。

三是在评选程序上对前八届市长质量奖成功做法进行提炼和固化。评审前,通过市级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根据通知要求自愿申报。新办法对组织材料、提出申报、地方政府推荐、资格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选委员会审议、领导小组研究、结果公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表彰等程序环节进一步明晰规范。

四是在监督管理上进行了规范和强化。对评选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转交有关单位追究责任。对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规定秘书处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核实;强化回避制度的落实、现场评审人员的纪律作风。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的组织,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参与质量奖评选的人员出现违纪的,取消参与评选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理;对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督促获奖者珍惜荣誉、持续改进,维护政府质量奖的严肃性。

五是增加异议处理程序。对质量奖评选有不同意见的,可提出异议,以实名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后,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各方。

六是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金额度由以前的市长质量奖每家奖励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获奖中小微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另外,政策支持引导机制和获奖者权利义务等方面也明确了条款。

七、保障措施

1.领导重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管理办法》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人员安排。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效果。

3.主要媒体。通过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淮北日报、淮北电视台“行风热线”、中国质量报,以及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开展广泛宣传。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学习宣传。通过网络、报纸、电视、自媒体等大力宣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通过专题学习培训,将《管理办法》宣传到相关企业和申报组织,促进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组织开展评选。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淮发〔2018〕27号)确定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进一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推动质量强市建设不断迈向新的水平。

3.充分发挥作用。要求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鼓励获奖组织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府公报20.2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