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六政办〔2015〕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六政秘〔2021〕23号 )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战略,贯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
皖政办〔2014〕36号),推进
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减少施工污染,提升
建筑品质,改善人居和环境质量,促进
建筑业转型升级,带动绿色产业发展,打造绿色人居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以提高
建筑部品预制装配率为转型方式,以
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部件生产工业化、现场施工装配化和
建筑管理信息化为发展方式,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路径,从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进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有效推进
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5年末,全市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
建筑面积累计达到40万平方米。市城区当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17年末,全市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
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20万平方米。市城区当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40%以上,各县区比例达到10%以上。
(二)从2015年起,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
建筑全部执行绿色
建筑标准。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行全装修,市城区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逐年增加不低于5%,鼓励各县区新建住宅实施全装修。到2017年末,政府投资的新建
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市城区新建住宅中全装修比例达到20%,各县区新建住宅中全装修比例达到10%。
(三)积极鼓励和引导市内
建筑企业向
建筑产业化方向转型发展。到2017年末,培育2个
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创建1个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实施主体,夯实发展基础
围绕
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链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具备设计、部品生产、施工一体化能力的大型
建筑产业集团,参与我市
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工作。依托重点骨干企业,积极推进
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加快实施转型发展。鼓励本地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
建筑产业现代化模式转型,培育
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形成具有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二)组织试点示范,完善标准体系
积极组织试点示范,开展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广
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宜技术和施工组织技术,推进
建筑材料部品通用化。加快建立
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维护、评价等环节的技术标准、规范,补充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探索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建设模式。力争3年内形成涵盖设计、构建生产、施工、验收、安全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
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逐步建立
建筑产业现代化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品质,为全面推广
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工程质量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根据
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特点,创新项目招标、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模式。实施
建筑产业现代化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按照省里发布的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
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
建筑产业现代化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施
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提升
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加快培育
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不断提高
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四)加大创新力度,推广先进技术
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大力推广外遮阳、墙体保温一体化、厨卫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叠合楼板、非砌筑类内外墙板、楼梯板、阳台板、雨棚板、
建筑装饰部件、钢结构、轻钢结构等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不断提升应用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将
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管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建立由市住建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
建筑产业现代化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全市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加强对
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市住建委组织成立市
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提出我市
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宜技术应用标准;对
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性能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专家委员会人员由
建筑规划、设计、开发、施工、质量检测、
建筑经济以及部品生产等领域的专家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
(二)落实目标任务
1.政府投资的公共
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具备
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条件的,率先开展
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试点。每年年初,由市住建委、市重点局提出年度项目安排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立项和设计方案审批时明确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要求。
2.积极探索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展
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试点。自2016年开始,市国土局会同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在制定城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确定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
建筑的面积比例,报市政府审批。对确定为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
建筑的地块,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和设计施工招标条件。
(三)强化政策扶持
1.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
建筑享受绿色
建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
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
2.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攻关计划中安排科研经费,用于支持
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以及设计、造价、工法、建造等方面的技术研究。鼓励产学研合作,对开展
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3.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部门按照省部署和要求,落实好
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工伤保险费计取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
建筑产业现代化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装配环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4.按照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工程,优先安排各类资金补助,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优评先。
5.认真落实省住建厅等12个单位制定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5〕105号)的要求。市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具体落实政策,对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在用地、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
6.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
建筑产业现代化及新建住宅全装修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招标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
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
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7.鼓励消费者购买
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住宅。购买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8.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优先支持采用
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贷款供应,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要按照工程项目进度,及时发放贷款。
(四)抓好宣传培训
市住建委等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逐步提升
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生产、建造能力。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设置专栏或专题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政府、媒体、企业相结合的宣传机制,提高
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和新建住宅全装修在社会中的认同度,为推进我市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