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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8〕1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六政秘〔2024〕135号规定,保留(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我市乡镇自用船舶大量存在,船舶类型多,使用方式、形态复杂多样,安全生产监管较弱,近期发生了多起水上事故。为有效遏制乡镇自用船事故发生,进一步抓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确保水上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形成共识,扎实做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监管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积极推进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形成职责分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二、摸清底数,建档立卡

各地要对辖区自用船舶开展调查登记工作,深入村、组及水面调查摸排,做到不漏一户一船。摸底登记信息要详实,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登记信息要包括:船主及其家庭信息、联系方式,船舶参数、来源、状况、用途,停泊地、使用范围等。乡镇要建立自用船舶档案和台账,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数据库,及时更新船舶信息,对废旧报废拆解的船舶,以及新建、购置增加的船舶实施动态信息管理。

三、界定用途,分类管理

根据船舶登记信息,实际使用性质,认真甄别船舶用途,严格界定船舶自用或非自用、生产或经营的性质,确定行业管理部门,分类进行监管。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属地及行业管理范围职责,确保安全监管无盲区。各行业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措施,从准入制度开始,到规定船舶使用范围、操作规则,安全救生设备的配备,喷涂标识、编号以及警示警告语等,建立标识醒目、分类清晰、管理有序的监管机制。

四、创新管理,完善机制

乡镇自用船舶发展形势复杂多变,监管难度大。各地要因地制宜,敢于创新体制、机制,围绕乡镇农民自用船舶信息动态监管、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维护、风险隐患排查、船舶安全准入等出台新措施、新办法,积极开展水域综合安全检查、联合执法等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健全完善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各项制度。

五、排查隐患,强化监管

全面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状况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对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督促维修整改,排除风险隐患;对无法整改达标的船舶禁止下水航行。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恶劣天气信息预警发布,做到不漏一船、不漏一人,制定水上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乡镇自用船舶应急救援组织,恶劣天气要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基层船管人员要加强日常监管,严禁船舶非法载客渡人,严禁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运输,严禁酒后驾船,严禁未成年人操作船舶,严禁不穿救生衣驾船、坐船。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非法从事营运的船舶,给予严厉打击。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地要全面深入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标牌、标语、一封信,以及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等多种信息平台进行自用船舶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身边的事故教训进行宣教,引导广大农民及自用船主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船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等安全规定。加强对外来游客的宣传,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文明用船。各级政府要牵头举办船主、船员及船管人员学习培训班,传授自用船舶安全状况评估、安全航行操作规范、水上交通法律法规等知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8-08-23 有效范围: 安徽 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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