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9月7日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 单位 |
配合责任 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特色小镇申报由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初选,再由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方案。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
2017年9月;2018年后每年一季度 |
2 |
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分别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提出联审名单。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厅、市文旅体委、市金融办 |
2017年9—10月;2018年后每年二季度 |
3 |
对进入联审的特色小镇名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成员单位联审,按照淮北市特色小镇评审表量化赋分,择优选出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列入审定名单。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7年9—10月;2018年后每年二季度 |
4 |
将进入待审名单的特色小镇报送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并授牌。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7年9—10月;2018年后每年二季度 |
5 |
市政府设立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借转补”方式用于扶持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各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等情况安排,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评估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奖励。对获评省级特色小镇命名的,市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培育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 |
市财政局 (国资局)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2017年10—11月;2018年后每年三季度 |
6 |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按规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 |
市国土资源局 |
各县、区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 |
2017—2021年 |
7 |
鼓励各地特色小镇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加快“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着力在政策供给上做“加法”,在审批管理上做“减法”,力求公共服务不出“镇”、企业办事不出“镇”。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市编办 |
2017—2021年 |
8 |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信贷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项目储备库内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提供产业链融资服务。鼓励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支持特色小镇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
市金融办 |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城乡建委、农发行淮北分行 |
2017年—2021年 |
9 |
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对进入特色小镇的产业领军人才、大学生、大企业高管、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给予倾斜,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样板。 |
市委组织部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
2017—2021年 |
10 |
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各县、区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 |
2017年9—10月 |
11 |
对授牌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评估和3年建设期满考核制度。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小镇,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支持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对评估不合格的特色小镇,实行约谈提醒;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摘牌并扣回奖励资金。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市财政局(国资局)等 |
自2018年起,每年10—12月 |
12 |
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和污染事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事件,经核实,实行摘牌。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7—2021年 |
13 |
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各地每半年向市数据网络平台报送主要指标情况,各地要按季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
市统计局 |
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 |
自2018年起,每年7月和次年1月报送主要指标数据 |
14 |
每季度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各县、区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 |
每季度 |
15 |
及时总结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成果和典型经验和做法,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加大特色小镇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特色小镇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营造浓厚氛围。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 |
2017—2021年 |
政府公报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