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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7〕1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阜政办秘〔2020〕11号规定,继续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阜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28)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阜阳市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阜阳市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6号)要求,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市社会办中医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阜政办〔2016〕7号)精神,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多种形式发展中医药事业。按照“平等、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消除影响社会资本投向医疗卫生事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社会办中医发展,增加中医药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逐步形成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社会办中医为补充,多种形式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在“十三五”末,力争使我市的社会办中医机构数占全市社会办医机构总量的20%,社会办中医床位数占总中医床位数的25%。

三、工作措施

(一)支持社会办中医

支持社会力量优先举办中医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院、老年病医院等。

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本方案中所称传统中医药服务,是指运用中医药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开展中药治疗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服务,以及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下同)的中医诊所。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年限要求为满3年。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

发展一批高端中医医疗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在高端中医医疗服务领域举办具有一定规模,以先进技术、优质服务和先进管理为特征的高端、特色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大型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二)放宽准入设置

整合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原则上我市不再设置新的公立中医医院,对不能达到0.55张/千人口中医病床数的地区,特别是在市辖三区以及颍上、阜南、临泉三县中医药资源薄弱地区将新增社会办中医纳入我市“十三五”《阜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阜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一配置,预留合理的发展空间。

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鼓励各地批准设置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集中设置区域,形成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养老机构内设置中医药特色的康复、门诊、老年病院以及药品零售店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受地域、数量限制。

(三)下放审批权限

对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坐堂医诊所实行备案制(按《中医诊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或村开办中医诊所,或在乡镇或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项目。

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门诊部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一级、二级中医类医院,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阜阳市卫生计生委备案。社会资本举办一级、二级中医类医院在市辖区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批。三级中医类医院由市卫生计生委初审报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批。

优化社会办中医审批流程,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新设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中医的经营性质。按照行政审批要求提供的齐全资料,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手续。

(四)加强政策支持

社会办中医享受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急救网络医院范围。社会办中医参与政府组织的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社会公共事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偿。社会办中医在执业标准、诊疗科目设置、科研课题立项、人员职称评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医生培训、重点专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办中医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中医药服务。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中医医疗机构。根据《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阜政办﹝2017﹞10号)的精神,社会资本新建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住院床位在300张以上(含300张),在验收使用并进行绩效考评后,按300-400张床位给予30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张床位,增加奖补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资本新建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住院床位在300张以上(含300张),在验收使用并进行绩效考评后,按300-400张床位给予15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张床位,增加奖补50万元,最高不超过750万元(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社会资本投资举办二级中医类医院升级达到三级中医类医院标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加强社会办中医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办中医引进的高级人才,符合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阜发﹝2013﹞12号)中的8类人员与公立医院人才同等待遇,享受各项补助及优惠政策。公立医院在职人员辞职或退休人员到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每半年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办中医的设置规划,引导社会资本到偏远和医疗资源匮乏的地区设置中医医疗机构。

(二)允许社会办中医自主选择经营性质。社会办中医的经营性质由投资人自主选择。非营利性社会办中医执行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指导价;营利性社会办中医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实际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制定,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社会办中医可根据发展需要申请转换经营性质。

(三)保障社会办中医及其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社会办中医的财产权、自主经营权,保障社会办中医依法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对社会办中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社会办中医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社会办中医的监管。社会办中医实行属地化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其监管,将社会办中医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医疗广告、超范围行医以及虚假、夸大疗效宣传等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办中医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工作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社会办中医有关政策、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备案程序,切实将国家和省鼓励社会办中医的政策落实到位,营造有利于扩大供给、公平竞争的发展和服务环境,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日期:2017-10-27 有效范围: 安徽 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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