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全文废止】
2020-05-27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深工信〔2023〕292号)规定,自2023年11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并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0-05-19 有效范围: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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