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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自然资规〔202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自然资发〔20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要求,推动完善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5年12月1日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日期:2025-12-01 有效范围: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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