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规〔202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5〕1号》规定, 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 2024 年6 月7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1〕4 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5〕11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http://dnr.sc.gov.cn/scdnr/xzgfxwj/2021/12/27/8de2a3d1d9cd4ad4ac25687f9a53e0e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