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1月19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的关于废止《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广东省人大官网
日期:2019-01-19
有效范围:
广东
珠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