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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衢州市区城镇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衢州市区城镇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
衢政发〔2022〕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城镇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为切实加强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 国发〔2001〕1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2023年1 月1日起正式实施。《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衢州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衢政发〔2009〕68号)同时废止。



附件: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见附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