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1日生效,有效期至市经信局等7部门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4〕1号)失效之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4/2023-06/01/content_efac830dcf054b7aaaa35e2b270dbc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