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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经信规〔2024〕13号

税谱®提示: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1日生效,有效期至市经信局等7部门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4〕1号)失效之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成都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经信发〔2022〕7号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2年6月14日施行,有效期为二年,《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成经信发〔2020〕8号)同时废止。

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4/2023-06/01/content_efac830dcf054b7aaaa35e2b270dbc93.shtml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 日期:2024-09-20 有效范围: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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