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加强宣传保护。鼓励各级媒体承担传承历史文化的社会责任,开设老字号宣传专题专栏,对老字号企业开展系统性、持续性、全方位的宣传推介。认真做好老字号发展史料、典故、照片、影像、实物、口述档案的数字化保护,积极推动《广东省老字号志》编纂工作,开展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重点记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代表性传承人的传统技艺、代表作品等进行记录存档。(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地方志办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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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任务 |
序号 |
重点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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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机制 |
1 |
深入挖掘 |
开展省、市两级老字号文化资源和品牌普查工作。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地方志办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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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全名录 |
建立健全老字号品类、技艺(工艺)、传承人档案。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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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广东老字号信息化管理档案,将具有重要文化历史价值的老字号史料、实物选入省档案馆保管。 |
省商务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地方志办,省档案局、档案馆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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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健全评定标准体系 |
制定出台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2022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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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传承体系 |
4 |
加强法治 |
研究完善保护和传承老字号的相关制度。 |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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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老字号企业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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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老字号标识使用,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 |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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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商标 |
依法保护老字号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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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商标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经营不善或停业的老字号品牌资源。 |
省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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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打造以老字号为代表的区域商标品牌。指导和规范有关行业协会将老字号商标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防范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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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原址 |
将老字号网点建设信息纳入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综合平台,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集中成片区域依法依规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原址原貌优先认定为历史建筑并进行原址保护。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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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注重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涉及动迁的需征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确需拆迁的老字号,除市政公共建设难以回迁外,按照“拆一还一”“原地段安置”原则保障老字号原址回迁,并按原有建筑面积尽可能恢复原有建筑面貌。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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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址为租用国有产权店铺、厂房、楼宇等物业的老字号企业,鼓励各地在企业回迁时优先予以承租。 |
省国资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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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文化 |
开展老字号文物认定工作,加强对老字号文物保护、修缮、修复的技术指导。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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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老字号濒危传统技艺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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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工业遗产。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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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人才和技艺传承 |
引导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推动职业院校与老字号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员工培养培训基地。 |
省教育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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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老字号企业积极吸纳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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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积极推荐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对代表性传承人传艺授徒给予相应补助。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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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集约化国际化的发展平台 |
9 |
实施“六个一”行动 |
推动建设大湾区(广东)老字号博物馆。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 |
2025年底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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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地市建设老字号一条街。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2023年底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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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 |
每年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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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省内广播电视制作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老字号企业拍摄“一品牌一故事”纪录片。 |
省商务厅、广电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2025年底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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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广东老字号文化之旅”,打造粤菜美食乡村游、工业旅游精品路线、中医养生体验游等广东历史文化精品旅游线路。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医药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底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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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广东老字号嘉年华”。 |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
每年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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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优先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
支持各地编制老字号网点建设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纳入相关规划。 |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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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依照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创建老字号特色集聚区。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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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出入境口岸、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大型商超等设立老字号销售专区专柜。 |
省商务厅(口岸办)、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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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装潢管理要求,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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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前提下,商业老字号门店周边道路可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
省公安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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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区域通过建设公共停车场、安装立体停车设备等方式解决老字号门店周边停车需求。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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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四品”提升工程 |
支持“四品”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的用地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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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推动粤菜名店集聚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工艺文化创意园和中医药产业园等“四品”特色区建设,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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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推荐具有影响力的“四品”老字号企业参选省政府质量奖。 |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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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有较高技艺技能、在“四品”行业有影响、在技能传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传承人,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奖”和政府特殊津贴等奖项。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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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
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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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 |
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点,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创新具有老字号元素的数字产品。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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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工程,推动广东老字号优质产品和服务走向省外和国际市场。推动在国际展览平台设立老字号专题展区。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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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粤港澳三地老字号企业开展交流活动,支持老字号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发展机遇布局“一带一路”市场。 |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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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协调解决老字号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维权等问题。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贸促会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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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地为老字号“走出去”和国际化发展提供宣传推广、需求对接、项目招商、投资合作和劳务输出等服务。 |
省商务厅牵头,省贸促会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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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现代化多元化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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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拓展产品 |
支持开展“广东十大旅游手信”评选,开发“粤手礼”品牌。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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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推动标准化机构、行业协会等,制定老字号工艺、服务、产品等标准。 |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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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大湾区(广东)老字号品牌榜。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2025年底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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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老字号企业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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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赋能消费 |
引导和鼓励老字号企业通过研发新品、优化工艺、改进包装款式等将传统产品升级为顺应时代需求、符合国潮消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服务。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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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老字号企业与现代工业融合,进驻特色产业园区。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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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老字号工作纳入全省促消费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广东老字号商品专场促消费活动。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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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老字号企业与国内电商平台扶持计划对接,推动电商平台设立广东老字号专区,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和品牌店。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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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旅游机构将老字号企业纳入旅游路线进行重点推介。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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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创新企业 |
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
省国资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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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评估、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 |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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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支持第三方机构为老字号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商标权质押融资、商标权出资等提供价值评估服务。 |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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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整合重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字号的运营和发展,收购因经营不善而停业的老字号企业。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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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老字号企业探索采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模式,扩大企业产销规模,发展为规模经营、跨区经营。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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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老字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广东老字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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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强化金融支撑 |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老字号的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以老字号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质押融资业务。 |
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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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老字号发展基金,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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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广东老字号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老字号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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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作保障 |
17 |
建立协同 |
成立广东省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老字号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医药局、地方志办、贸促会,省档案局、档案馆,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参与 |
2022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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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政策扶持 |
各地要将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作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2022年底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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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指导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 |
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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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共建共治 |
支持各级各地老字号协会建设。 |
省商务厅牵头,省民政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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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字号工作,建设民间老字号博物馆、博览馆、体验馆。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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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老字号‘三进’行动”,大力推动老字号“进社区”“进校园”“进干部学堂”,开设课程、论坛和讲座,创建“广东老字号‘三进’实践基地”。 |
省教育厅、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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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宣传保护 |
开设老字号宣传专题专栏。 |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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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广东省老字号志》编纂工作。 |
省商务厅牵头,省地方志办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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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重点记录工作。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