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18]3号)同时废止。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2024年3月25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有管理办法《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2〕14号)同时废止。
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46/2018-01/31/content_459601e8337f4f30ad21ccdba12cd5b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