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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有效期5年】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成经信规〔2024〕9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生效,2029 年 8 月 15 日失效,有效期 5 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版)》(成经信财〔2020〕23 号)存续期间开展的业务如需“贷款风险资金池”风险补偿的,风险分担比例仍按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追偿未尽事宜按本办法继续执行。

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成委办〔202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成经信财〔2020〕2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2024年修订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见附件】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 日期:2024-08-16 有效范围: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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